1、教师凭《借书证》入室借书,个人物品不准带入。
2、凡本校教职工所借图书及时归还。
3、爱护图书,保持图书的整洁、完好,不准在图书上标点、画线、撕剪或污损,妥善保管,以防遗失。如有违反,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。
4、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者,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带出室外,违者按严格规定处理。
5、本校教职工调出或离校必需按规定还书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河北省教育厅